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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成效显著(财政部网站)

2014.05.30阅读:2798

按: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票据监管作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基础环节,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2003年以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推行以“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仅实现了财政票据的电子化管理,而且大幅提高了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资金解缴管理水平。2008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反腐倡廉工作简报》(第9期)对此作了专题报道。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经验,对进一步推动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现将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经验予以刊载,供参考。

  2003年以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福建省监察厅推行以“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07年底,福建省共有1.55万个用票单位实施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占应实行改革单位数的96.3%,“票改系统”开具并核销票据1.1亿份;通过“票改系统”收取资金1136.6亿元,资金及时缴交率达到99.9%;全省政府非税收入解缴财政专户(国库)资金大幅攀升,2005年为407.69亿元,比上年增长30%;2006年为646.13亿元,比上年增长58.8%;2007年为941亿元,比上年增长45.6%。

一、领导重视促改革

  从2003年开始,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等部门在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实施“票款分离”、规范收费项目、清理财政票据的基础上,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2005年,黄小晶省长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同年,福建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财政部门,协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2006年初,福建省政府在《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福建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这项工作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改革财政票据管理,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扎实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稳步推进求实效

  按照先易后难、层层推进的原则,福建省通过开展财政票据清理、电子化管理的调研论证、开发软件、扩大试点等步骤,稳步推进改革。

  在单位选择上,2004年,重点把使用财政票据但资金不纳入财政管理的社团、民办学校,以及使用手工票据的委托代收单位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范围;2005年,在非税收入用票单位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2006年,对原实行“票款分离”的单位提出6种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对接方案,并把仅使用往来结算票据的单位也全部纳入改革范畴。

  在软件研发上,福建省财政部门首先开发标准版系统和推行智能加密卡,然后根据不同单位的需要,开发网络版和行业版系统,实行财政票据网上开票和防伪认证。

  福建省财政厅在改革过程中,注意协调好与其他改革和管理的关系。一是注意处理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间的关系。坚持票据电子化改革的独立性,将使用财政票据的资金全面纳入系统管理,既通过事先设定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解缴时限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又通过界定单位往来项目和社团收费来防止资金被违规转移、挪用和设置“小金库”。同时,针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票据、资金三者密不可分的特点,做到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六统一”,即统一单位数据库、项目数据库、票据数据库、票据样式和票据校验码、票面信息码、缴款确认码。二是注意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关系。合理划分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票据管理权限,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资金缴交时限、票据核销时限实行事先锁定和实时控制,保证开具的财政票据具有不可更改的信息记录,并赋予部门对下属单位财务具有票据管理和收入监缴职能,对项目、标准和资金解缴、票据核销时限进行分解。同时,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结合,统一设置管理系统,规范业务操作,集中审核申领资格,使单位执收权限和财政监控内容摆在明处;根据部门、单位的差异性,缴费人可到银行直接解缴资金,也可在系统监控下委托单位代收和使用网络缴费、POS机收费。

三、加强管理重服务

  改革前,财政票据管理存在着缴费环节繁琐、对账难、核销难等问题。改革后,福建省财政票据管理实行单位代收和“票款分离”合并运行,有效缓解了管理、服务、效率之间的矛盾,成效显著。一是由原来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后,缴款人到银行缴款,再回执收单位办事,改为在系统监控下执收单位收款、办事的“一站式服务”。二是福建省财政部门考虑到个别单位用票量少,电脑设备不齐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采取财政部门代用票单位开具财政票据的做法。三是通过缴款确认码实现单位自动开票与银行解缴资金的实时对账。四是通过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种类、票据核销时限、资金解缴时限等进行设定,实现由手工操作向数字管理的转变,使财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执收单位领用、开出、作废票据,以及非税收入的代收、上缴或者滞留等情况,有效地防范了开具“大头小尾”票据或利用收费票据进行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受到广泛关注。2004年,中央纪委领导到福建调研时,对此项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2006年8月,监察部在其网站上介绍了福建省做法。全国许多省份财政部门多次到福建省进行考察,学习借鉴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经验。

原文地址:http://www.mof.gov.cn/mofhome/zonghesi/zhengwuxinxi/zonghexinxi/200807/t20080731_60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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