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5月2日专电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福建省1日起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持外省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福建省现场交通违法可回外省缴纳罚款,福建省驾驶人在其他试点省(市)的现场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回本省缴纳。
据悉,福建省外的驾驶人在福建省内发生交通违法被处以现场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到福建省确定的12家代收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任意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通过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缴款。同时,当事人还可以登录“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的手机客户端缴纳罚款。
此外,福建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福建省以外的15个试点省(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处罚的,可以选择在该省(市)选定的代收银行在福建省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