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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规范高效政府采购体系(福建省财政厅网站)

2014.12.24阅读:3070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来到福建省财政厅政务信息网,参与“福建财政”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主任兰生接受专访,就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和互动。
    [兰生主任]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广大网友交流。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于1999年开始试点,2001年全面推行,2003年1月《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进一步规范。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的主动性和规范性逐步提高,推动了政府采购改革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全省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主持人]先请兰生主任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兰生主任]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一定的实际效果。总得来说,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围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出台了《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招标实施指引》、《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监督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起到了明确权责、规范管理、有序运作、预防在先、提高效率的作用。
    二是政府采购管采体制进一步明晰。以公开竞争为核心、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执行体系逐步完善,有效规范了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强化,自由随意采购现象逐步得以消除。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格局进一步巩固。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金额251.44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81.83%;公开招标采购金额220.36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71.72%。
    三是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建立并完善网上竞价和低价跟单采购机制,在全国率先试行省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着力解决采购效率和运作规范问题。推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制度,着力预防选择代理机构环节的权力寻租行为。制定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推进最低价评标法为主要评标方法,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实行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和两阶段评标办法,细化招标文件条款设置要求,明确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标准,促进采购过程更加客观公正。
    四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重大突破。推动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成效初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基本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政策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在更高层次、更大领域得到重视,丰富了财政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了产业政策落实。
    五是电子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按照苏树林省长提出的“业务公开、过程授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建设目标和陈冬副省长提出的“流程清楚、监控有效、效率提高、漏洞堵塞”的建设要求,2013年底开始,省财政厅部署开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新平台于2014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基本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监管和控制,即采购项目预算控制、组织形式控制、采购方式控制、进口产品控制、信息公告控制、文件备案控制、专家抽取控制、评分过程控制、合同控制、国库支付控制。
    
    [主持人]刚才您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就,请问,目前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兰生主任] 目前我省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管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我省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货物采购从通用类向专用类延伸,服务采购从传统服务扩展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等新型服务领域,民生工程采购项目深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00年的5.34亿元增加到了2013年的307.27亿元。政府采购的环节多、方式多、链条长、对象广、资金来源复杂,随着采购规模的持续扩大,监管难度也相应提升。
    二是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尚待健全,违规处罚力度不够。近年来,全省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案件数量激增,仅2013年省级就接收有效投诉8件,共答复有效举报信息25条,其中县区占较大比重。县区监管人员力量薄弱、投诉处理能力有待提高是造成县区举报件增多的主要原因。举报处理机制尚未健全,增加了省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的难度,影响办理质量和时效。
    三是电子化监管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存在着部分系统模块存在漏洞、部分流程链条不够完整等问题。此外,部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于新平台存在使用积极性不高、操作规范性不强,掌握熟练度不高等问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平台的推广。
    四是各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在监管问题上,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主管预算部门之间分工协作不明确,导致各机构权责不分,沟通配合、协调性差,造成监管不到位。
    
    [主持人]如何解决政府采购监管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
    [兰生主任]针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认真处置政府采购领域涉访涉诉事项。对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程序进行处理,件件有回复,结果有送达。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查处举报案件,对市县和部分单位的采购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同时,拟制定《政府采购活动举报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举报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和责任主体,从制度上对政府采购举报处理进行规范,切实保障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常规性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定期检查考核调整为常规性监管,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并依托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建设,促进政府采购领域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以省级平台建设为契机,逐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省级平台的运行维护、问题反馈和改进提高工作,同时要及时部署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共同推进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业务公开、过程授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是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省直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除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外,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和人员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的作用,同时强化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主体责任。加强与地市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各级财政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承担起政府采购监管职责。
    
    [网友“飞鹰”] 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从今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请问,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有何新的变化和要求?
    [兰生主任]根据财政部最近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将会带来三点变化:第一,财政部门将取消对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自2014年8月31日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将不再需要资格证书,已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乙级资格证书自动失效,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已接受申请的将停止相关资格认定工作。第二,财政部门将对代理机构实行网上登记管理。为满足代理机构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业务工作需要和便于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管,代理机构网上登记管理实行“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办法。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建设新的代理机构管理系统,新系统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届时,凡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均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政府采购省级分网站(相关网址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进行网上登记。第三,财政部门将对代理机构实行“宽进严管”。目前,财政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要求,研究制定代理机构具体管理办法。
    
    [主持人]感谢兰生主任接受专访。各位网友,今天的交流就到这里。
    [兰生主任]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
原文地址:http://www.fjcz.gov.cn/ftzbText.cfm?id=8BF49823-D605-5850-C4279C0AA3D0B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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