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通讯员 高源朝)为提升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临沧市出台《临沧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试行)》(临财绩发〔2022〕2号)(以下简称:“质量控制机制 ”),明确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质量要求以及财政对绩效评价成果的评审标准。
自“质量控制机制”发布以来,临沧市按照质量控制机制对2022和2023两个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成果进行评审,在实施方案出具阶段和绩效评价报告出具阶段分别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审计局专家,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以及项目涉及县(区)财政局绩效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第三方机构提交工作成果进行评审,力求做到客观、专业、全面从严评审打分,从而督促第三方机构提升工作质量。
实施方案和报告评审会中,先由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科长提出评审要求和会议议程,第三方机构项目负责人对绩效评价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再由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报告撰写人对项目内容进行讲解。最终评审工作组成员对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评价报告提出评审意见并进行评审打分。
2022年,临沧市对12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2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进行绩效评价质量控制。2023年,临沧市对8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2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进行绩效评价质量控制,评审组成员累计填写超过300余张评审评分表,参会人员对方案和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详尽地讨论和研究。2022年和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相较往年有较大的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控制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