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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助力福建省启动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

2016.04.29阅读:2441

5月1日起,持外省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福建省的现场交通违法可以回到省外缴纳罚款,福建省驾驶人在其它试点省(市)的现场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回本省缴纳。

作为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16个试点省(市)之一,福建正式启动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其它15个省(市)是,河北、安徽、山东(含青岛)、四川、贵州、云南、北京、山西、辽宁(含大连)、黑龙江、上海、浙江(含宁波)、湖南、重庆和陕西。

外省的驾驶人在福建省内发生交通违法被处以现场罚款的,当事人凭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到省财政厅确定的代收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任意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通过代收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缴款。

我省确定的代收银行囊括了财政部全部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具体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等12家,在16个试点省(市)中首个实现了代收银行“全覆盖”。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登录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搭建的“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的手机客户端缴纳在我省的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目前缴款平台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7家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

而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在福建省以外的15个试点省(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现场处罚的,则可以选择在该省(市)选定的代收银行在我省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罚款。

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通过省外银行柜台等渠道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可在一年内提供身份证、缴款证明,由省内代收银行指定网点经核实后通过网络版票据系统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通过“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缴款的当事人,可在一年内凭平台生成的电子票据信息至指定的代收银行网点获取纸质票据。如因人为或技术原因造成重复或者差错缴款的,将按照我省现行非税收入收缴退付有关规定办理退付。

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财政、公安等部门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的创新实践,博思积极贯彻“互联网+”管理理念,结合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助力财政、公安等部门建立跨省异地缴款与省内异地缴款相结合、银行柜台缴款与线上自助缴款相结合、缴款方式灵活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缴款服务体系,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纳罚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走路,促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和便民化。

下一步,博思将继续协助福建省财政厅和公安厅对系统进行升级、扩大代收银行范围等,将全部交通违法罚款纳入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实现全省所有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柜台均可办理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缴纳业务。

相关视频:福建5月1日起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东南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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